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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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典」说法 | 赊账买彩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1,014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借款负债的情况并不少见,问题来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负债,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法律对此有何规定呢?且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速递

2018年起,市民王某开始在彩票代销从业者小蔡处买彩票。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王某便经常不向小蔡付现钱,而是从中奖的奖金中将彩票购买款进行冲抵。20222月,王某与小蔡就欠付的票款进行结算,向其出具《借条》,确认王某欠付小蔡53万元。此后,王某买彩票均能及时付款,就之前欠付的票款则依然是通过中奖奖金进行冲抵。截至20232月,王某尚欠付小蔡35万元票款。20239月,王某去世。小蔡认为王某购买彩票所欠款项系夫妻共同债务,便将王某妻子小慧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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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你是老王妻子,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老王还欠我35万元票款及利息,理应由你承担!

小慧:老王不在了,谁知道这张借条是真是假?就算是真的,这笔钱远超我们家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啊。况且,你作为彩票代销从业者,长期大额向我家老王以赊销方式销售彩票,你就没错吗?!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本案中,原告采用赊销的方式向王某大额销售彩票,该行为违反了《彩票管理条例》。王某采用大额赊账的方式购买彩票,赊账数额高达数十万元,明显超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且王某配偶对该笔债务不予认可。小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笔债务系王某夫妻共同债务,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其要求王某妻子支付彩票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小蔡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华瑾)

本案系赊购彩票引发的纠纷,对于赊购彩票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既要防止夫妻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也要防止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或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承担债务。

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共债共签。(2)个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本案中,因赊购彩票所欠的债务远远超出了家庭正常消费和投资的范围,且配偶事先对该债务并不知情也不予追认,债权人也无法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此,法院依法认定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夫妻共同责任认定的泛化导致债务人配偶一方权益受损,有助于保障债务人配偶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