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渐长,风正暖,
春天正是读书天。
为迎接第28个“世界读书日”,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深入开展,鼓楼法院响应市法院首届“春日读书节”活动号召,举行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与好书为伴,享阅读之乐,营造浓郁“书香法院”氛围。
分享人:王强
分享书籍:《生命3.0》
去年11月,火出圈的GPT-3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不久前进化版的GPT-4又一次颠覆了人们的认知。一时间,人工智能取代人类、我们都要失业等言论甚嚣尘上。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开始阅读关于人工智能的书籍,2018年出版的《生命3.0》步入视野。作者迈克斯·泰格马克(Max Tegmark)是麻省理工大学物理系终身教授,联合创立了未来生命研究所(Future of Life Institute)。
迈克斯在书中将生命分为三个阶段,生命1.0阶段能够实现存活并复制,生命2.0阶段在此基础上能够设计自己的“软件”,部分改变硬件,而生命3.0阶段则能够完全实现软硬件的自我设计。迈克斯在这里借用了计算机中的常用概念,人类处在生命2.0阶段,我们的“硬件”即身体是进化来的,而我们的“软件”即认知却可以通过学习改变或强化。迈克斯在书中提到,很多人工智能研究者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生命3.0,并且将在1个世纪内完成进化。
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哲学三问“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往哪里去?”据说来自于柏拉图。抛开网络上的戏谑成分,不可否认的是,自有“意识”以来,我们或多或少都问过自己:我是谁?很多人认为,人与动物的分野滥觞于原始人类的这一次发问。古今中外,这个疑问萦绕在每一个人类个体的脑海中。无数人用各种方式留下了自己的答案,但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会问,我是谁?或者更进一步,我们是谁?
在“我们是谁”或者说“谁是我们”这个问题上,我们从来没有达成过共识。在法律上,我们是自然人,这是与法人相对的概念。我国民法典第一编“自然人”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却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自然人?在民法中,意思自治是核心,而“意思”的核心是什么?很多人认为,“意思”来自于自由意志,这也是人类区别于我们目前所知的其他生命最根本、最重要的特征。
《生命3.0》很少讨论自由意志的问题,迈克斯认为这是一个艰难的话题,但是他也给出了定义:意识=主观体验(subjective experience)。毫无疑问,人类具备意识。同时也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个定义上,人工智能也很快具备自己的意识。
抛去宏大叙事,普通人更关心自己的工作生活。在一些关于GPT的讨论下,网友戏称“我是会计不会失业,因为人工智能不能代替我坐牢”。确实,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人工智能还不具备这样的责任能力,同样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NLP)意在让计算机理解人类语言,一直被誉为深度学习中的“明珠”。GPT-4出现之后,很多人认为再讨论自然语言处理已经没有意义。同样的,在辅助驾驶、AI绘图、文学创作、医学等越来越多的方面,人工智能展现出的风采时时刻刻都在提醒我们,面对并回应这些法律问题,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即使是最坚定的卢德主义者,也无法改变这种转向。
在书的最后,迈克斯写道:虽然我们在这本书中将注意力放在智能的未来上,但实际上,意识的未来更为重要,因为意识才是意义之所在……当我们做好准备,谦卑地迎接更加智慧的机器时,我建议咱们给自己起个新名字——意人(Homo sentiens)!
《生命3.0》的宏大与精遂让人感叹,它不是一本专业书,但对于一些基本的问题,作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书中对生命原旨和未来的探讨可谓面面俱到,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强烈推荐。在阅读时,建议把它当作一本大纲,对一些细节问题可以进一步查询相关资料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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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审管办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