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中院通报了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结果,鼓楼法院2篇裁判文书及1场庭审获评全市法院优秀。
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刑事类
(2023)苏0106刑初53号 朱锡平
裁判要旨:
公民个人信息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能够识别个人身份或者体现个人活动,如身份证件号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被告人通过制作爬虫程序,绕过“捷停车”等停车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机制,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停车位置信息,公民车辆位置信息能够反映、识别公民个人活动的情况,该信息与公民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紧密关联,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法无授权或者未经公民个人明确同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推荐理由: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车辆轨迹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极易引发诈骗、套路贷、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案是侵犯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的典型案例。鼓楼法院通过该系列案全链条打击,有力保护了公民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不特定公民涉人身、财产的生活安定和公共安全。该案裁判主文对控辩主张、争议焦点提炼全面清晰、简明准确,对争议点回应充分,逻辑清晰、论证有力,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经龙虎网等10多家平台同步直播,在线观看量600万人次,被央视新闻、光明网等50余家媒体及公众号转发报道,该案件也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提名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
民事类
(2022)苏0106民初11932号
池仲旺
裁判要旨:
本案中直播间经营者虚构事实直播卖惨,虚构公益性销售目的,且未以合理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消费者主张该经营者构成欺诈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直播间经营者以货品无质量问题、商品价格与价值相符故不构成欺诈作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推荐理由:
网络直播带货靠关注度和人气吸引流量,部分直播间经营者出于逐利目的,使用弄虚作假的营销策略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本案旨在引导直播间经营者和主播自觉以法律和诚信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让消费者能在直播平台上放心购物、理性消费,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庭审
民事类
(2022)苏0106民初14427号 孙军、皮轶之、周颖
裁判要旨:
案涉网约代驾平台即属于“互联网+代驾”的新型行业模式,该模式下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比如本案中出现的顾客逃单,代驾司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的问题。本案通过综合司机与平台公司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征,分析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既而认定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承担。
推荐理由:
整个庭审准备充分,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精准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全面深入进行事实查明。本案的裁判导向,旨在引导平台公司在利用自身网络资源优势获取收益的同时,担负起在新业态网络用工关系中的自身义务,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监管义务和权利保障体系,促进新业态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作为代驾司机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会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经济主体的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鼓楼法院聚焦“公平与效率”主题,持续深化高质量审判实践,一体化推进优秀庭审、文书和案例培育工作,今年以来,已有2篇文书、1场庭审获评202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2场庭审分别获评2022年度全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特等奖和二等奖,1场庭审获评第六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奖。下一步,鼓楼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学习借鉴,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让裁判文书和庭审成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宣传书”“展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