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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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男子打篮球受伤找对方队员索赔,法院:伤者自甘风险
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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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作为一项对抗性体育运动,双方队员有身体碰撞很正常,但如果有人在打篮球时因碰撞受伤,是否能找对方索赔呢?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打篮球受伤案件。法院认为,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正常的,受伤者应自甘风险。

2021 年 9 月,王某与同事陈某参加公司举办的篮球比赛。期间,陈某持球进攻上篮时,与跃起防守的王某撞在一起,导致王某失去重心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为左侧肘部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事发后,王某找陈某索要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认为,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篮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而王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陈某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终,鼓楼区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请。

法官表示," 自甘风险 " 又称甘冒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