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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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随手一拍”惹来官司,“随手发”的一起买单
发布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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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拍”惹来官司,“随手发”的一起买单

  法官提醒:街拍行为触及多层法律风险

  通讯员 高明明 

  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马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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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拍”悄然兴起,但这种看似记录生活的行为,究竟是否合法?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一市民逛街时被偷拍上传网络,愤而维权。经法院审理,“随手拍”的摄影师和“随手发”的网民都涉及侵权。

  当事人陈女士的朋友偶然在网上点开一张图片,标题是“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她一眼认出图中人就是陈女士。得知此事,陈女士愣住了:“我从没主动拍过这张照片。”根据照片中的衣着打扮,她辨认出这是自己多年前在街上闲逛的场景。

  原来,在2021年6月的一天,陈女士正在街头散步。不远处,摄影师李某举起相机,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穿着吊带裙的身影定格,并随手将照片上传到了一个街拍爱好者微信群。这张照片随后又被张某和某传媒公司“看中”,送往多个城市参加摄影展,甚至被印制在画册上,通过网店公开售卖。

  如今,照片的广泛传播已经给陈女士带来巨大困扰:亲友看到后纷纷来电询问,不明真相的网友顺着照片线索找到她的自媒体账号,留言里有质疑的、有轻蔑调侃的,甚至有恶意谩骂的。

  陈女士说,她尝试联系发布照片的公众号,要求删除相关照片及链接,却未得到任何回应,最终决定将摄影师李某、转发者张某及某传媒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权与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实施侵害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照片清晰展现了陈女士的面部相貌、身材特征,具有极高的辨识度,完全符合法律定义的“肖像”。摄影师李某未经同意擅自拍摄并传播,张某与传媒公司未取得本人授权,对照片配文传播、参展、制作画册售卖,直接产生商业收益,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均已构成肖像权侵权。

  此外,承办法官周磊指出,被告给照片配上“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的标题,易引导公众对陈女士的衣着作出贬低性评价。事实上,照片公开后,网络平台上确实已出现针对陈女士的负面讨论,客观上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法院认定三被告同时侵犯了陈女士的名誉权,判令三被告立即删除所有侵权照片及链接,赔偿陈女士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购买侵权画册的费用、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书面道歉。

  “要纠正‘街拍是记录生活的方式,不算侵权’这种观念。”法官周磊表示,从法律实践来看,街拍行为可能触及多条权利“红线”,除了上述案件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如果街拍内容涉及他人私人生活场景,还会侵犯隐私权。

  周磊说,特别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后果将加倍,因为一张照片经转发、二次创作后,可能引发恶意评论、“人肉搜索”曝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网络暴力,严重影响被拍摄者的工作与生活。他提醒,自由创作不能以牺牲他人权益为代价,应守住法律与伦理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