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由市法院、团市委、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开展的“正苗工程20周年”主题帮教活动中,鼓楼法院少家庭法官刘桂占“精准发出司法建议,整治校外培训乱象”事例做法入选“正苗工程”20周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事)例,此前该案例还入选了江苏高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介绍
被告人张某作为培训机构的教师,本应对在其中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之责,但其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猥亵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对被害人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为预防其再犯罪,鼓楼法院依法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实践中由于相关规定不明、导致职业禁止尚未真正落地,遂向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将不法分子“拒之门外”,为有序落实职业禁止、共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进行有益探索。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严惩犯罪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多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成为了威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稳定因素。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该院依法认定张某所犯猥亵儿童罪属于情节恶劣,应从重判处,据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判令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通过准确定罪量刑,依法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突出预防治理
鼓楼法院在审理发现,该案暴露了教师职业身份进行违法犯罪的隐蔽性、监管防护链条层层失守等诸多问题,因此并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推动源头预治。
本案审结后,承办法官经调研走访发现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监管分散在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向上述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建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黑名单,在审批教育培训机构时增加对其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建立网格化常态监管机制,将行政执法与信用惩戒相结合,建立白名单与黑名单制度等。
推动形成长效机制,撑起法治晴空
鼓楼法院与涉未成年人保护各职能部门主动对接,数次探讨如何在技术层面、监管层面、信息共享层面落实职业禁止,为下一步职业禁止的贯彻落实进行有益探索。同时,各相关部门对法院建议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回函表示将积极联合各部门、社区、学校、家庭,推动共建预防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共同关注,一起守护。鼓楼法院还与区政法委、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等6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共建南京市鼓楼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协议,不断拓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半径。
近年来,鼓楼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立足长远、注重实效,从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着手,从法治思维参与社会治理着眼,从搭建权益保障机制着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打造一方净土、撑起一片蓝天。
编辑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