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7月1日起,《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酒驾醉驾、医闹伤医、骗取社保、学术不端等20种严重失信败德行为将纳入失信目录清单,并依法受到惩戒,从此诚信社会建设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违反诚信的行为,非但难以“胜诉”,还会收到法院的“罚单”!
近日,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某建设装饰公司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法院向其开出了50000元的“罚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任某支付完质押金50万元后,原告并未向被告催告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第三人已经向任某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后又返还任某款项40万元,因此任某并未代原告向被告支付质押金,而是代第三人向被告支付质押金。故对于原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在本案中,明知任某代第三人向被告支付质押金,仍称原告向被告支付质押金并进行诉讼,原告进行虚假陈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将另行对原告进行处罚。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当事人及证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证据,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该案中原告当庭虚假陈述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鼓楼法院依法对原告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与法同行,诚实守信
本案中,法院依法开出处罚决定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也再次为大家敲响了诚信的警钟。
塑造诚信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诚信、培塑良好社会风气等方面应起到重要作用。
鼓楼法院将加大对虚假陈述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此类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做出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引导诚实守信、知法守法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