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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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天外飞刀”,判刑!共护“头顶上的安全”
发布日期: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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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会掉下来什么?这是很多人常有的担心,尤其是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而言,从高楼底下路过或停留,都有可能被天上来物砸到,无辜受害。

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引发了很多关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么,该当如何制约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好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呢?

刘某与其妻子居住在某小区7楼,一日上午八时,两人因琐事起纠纷,刘某争抢其妻子手机想要看其聊天记录,未果后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进行要挟,刘某妻子遂顺手拿了一把剪刀与其对峙。刘某心中不快,抢过妻子手中剪刀,并放下手中菜刀,二人继续争抢已伸到阳台窗外的手机,僵持不下,此时手机滑落至楼下。情绪激动的刘某随后将剪刀、菜刀一并从窗户扔至楼下,掉落在居民广场花坛边。

后该小区物业报警,称在小区内居民广场上发现了一部损毁的手机、一把剪刀及两段菜刀,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认了机主身份并找到了刘某。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面是被告人最后陈述时间,有无陈述?

刘某:法官,我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将以此为鉴,绝不再犯。

法官:本案系因你们夫妻矛盾引发,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刘某:之前我们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情绪过激,采取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无法解决矛盾,还给他人、社会造成了困扰。自此以后,我明白了要去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对社会秩序造成危险。本案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己家窗户楼下系开放式居民广场,高空抛物极易损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却因其与妻子的争执,为发泄情绪从七楼高空将剪刀、菜刀等危险物品扔下,虽未造成实害后果,但综合其高空抛物的动机、抛物的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其行为足以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危险状态,符合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合考虑刘某高空抛物事实、归案后供述情况及悔罪表现,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的从轻、从宽情节,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同时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高空抛物罪予以制裁,有助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避免造成更严重犯罪。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应依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高空抛物犯罪的刑法规制从立法层面转向司法层面。本案中,刘某安全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在情绪失控情况下做出了高空抛物行为,给小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不稳定因素。通过本案的宣判,进一步教育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从而遏制潜在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具有典型价值。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高楼日益增多,高空抛物、坠物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加大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立法的方式将这一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有助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每个人都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