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龙某通过小红书结识猫舍经营者孙某,微信商定购买德文猫,并付清全款2100元,约定猫咪需接种妙三多疫苗,一个月后交付。

次月,龙某发现孙某发来的疫苗接种视频中为猫咪接种的是水貂疫苗,并非约定的妙三多疫苗,随即提出退款要求,遭到孙某拒绝,且被拉黑微信。龙某报警后,警方联系到孙某,其却表示猫咪已被他人领养,无法按约交付。龙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擅自变更疫苗接种类型,且无法履行交付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其全额退还龙某 2100 元购猫款。(承办法官:竺青)
2025年12 月,葛某通过网络与猫贩吴某商定购买猫咪,支付6000元购猫款后,交付当日便发现猫咪存在猫癣迹象,后续猫咪又出现呼吸道症状。葛某将猫咪送医治疗,花费检查费、医药费、饲料费等若干费用。

葛某认为吴某出售带病猫咪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猫合同、返还购猫款并赔偿各项损失。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吴某当庭支付葛某2170 元,纠纷一次性了结。(承办法官:耿豪)
法官说法

(速裁庭法官 耿豪)
网络宠物交易因线上沟通的特性,易出现约定不明、证据留存不足、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正因如此,需要买卖双方以诚信为基础、认真履约,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宠物交易环境。
法官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网购宠物要做好三步避坑。一是约定落纸,将宠物品种、疫苗类型、健康标准、售后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写入书面协议,拒绝口头承诺;二是全程留证,及时保存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和宠物状态素材,就医单据也妥善留存,形成完整证据链;三是及时维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涉并固定证据,协商无果后可通过平台投诉、报警或诉讼等方式维权。对于商家而言,更要守住经营底线,切勿擅自更换疫苗、隐瞒宠物健康状况,更不能拉黑失联逃避责任。违约不仅会损毁商誉,还需依法承担退款、赔偿等后果,唯有诚信履约,才能实现长久经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