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1.执行案号:(2025)苏0106执4747号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邵冬雨
案外领款人:薛王思雨
拟发放金额:240000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指定账户
承办人姓名:谢长卿
联系电话:025-83511172
2.执行案号:(2025)苏0106执384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门支行
被执行人:南京市江北新区蓉坤常李电子商务中心、李传蓉
案外领款人:张金贞
拟发放金额:192000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指定账户
承办人姓名:谢长卿
联系电话:025-83511172
3.执行案号:(2025)苏0106执6039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被执行人:赵杰
案外领款人:陈丽
拟发放金额:268800元
发放依据:被执行人指定账户
承办人姓名:谢长卿
联系电话:025-83511172
特此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