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法律实现、深化陪审实践、宣传参审成效,鼓楼法院开展“讲述人民陪审,弘扬司法民主”主题巡讲活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讲述人:卞嘉
个人简介:卞嘉,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男,任职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984年,卞嘉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学系核子物理专业,后陆续在南京市胸科医院科教科、设备科,北大方正集团,南京日报社网络中心,南京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中心、新媒体部、技术部工作。已于2021年10月退休。
陪审员“说”——
陪审员应该是普法教育的宣传员
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公民,但又比普通公民多了一些法律知识和参与审理实际案例的感性认识,应该主动承担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出庭的时候是陪审员,不出庭的时候是普法宣传员。针对近几年高发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卞嘉常有选择地将自己参与审理过的一些案件作为例子讲解,提高自己的家人、朋友、同事和邻居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宣讲教育的时候要遵守审判人员纪律,必须隐藏或淡化具体的案件信息,防止泄露秘密。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也是这样做,潜移默化中帮助周围的人妥善处理矛盾,避免激化。曾经,有个朋友在言谈中对某非吸案参与者上街游行的行为表示赞许,他从侧面了解到对方或其家人可能是该起案件的参与人,于是设法找机会与其聊天,告诉对方作为诈骗、非吸案的参与人、受害者解决问题的正确之道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待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走法律程序,还从法律角度解释其言论不可行,方式不可为,这么做会把自己从参与人、受害者变成违法者。从这以后,对方再也没有发表过激言论了。
陪审员任职实践有助于加深对社会复杂现实的认识
在担任陪审员后,在庭审中经历了更多、更加复杂的人和事,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认知。法律意义上公平是基于事实和证明事实的证据上的公平,不是感情上、舆论上的公平。现实中,有一些当事人抱怨法庭判决不公,还有一些人用阴谋论看待问题肆意指责,这种观点非常有害。法庭所做的是裁判,它只能根据事实和支持事实成立的证据做出判断,不能基于感情、个人好恶做判断。这种判断方式决定了法庭的裁判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合乎逻辑的公平,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朴素的公平。
一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全体,如果把它叫做真相,那么每一个经历的人所感知的只是真相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个表象,表象越多,依据这些表象做出的还原就越接近真相,但终究不是真相本身。比如说,一个圆柱形的保温杯,从侧面看它是长方形,从顶部往下看它是圆形,圆柱形是非常接近保温杯的“真相”,长方形和圆形则是不同观察角度的“表象”。有了“长方形”和“圆形”这两个表象,我们就能基本还原出圆柱形这个更接近保温杯的表象,如果再能获得关于构造、材质等“表象”,那么就可以最终做出这个物体是保温杯的判断,也就是求得了真相。
审判就是一个依据有限证据,经过梳理把这些证据串联成一个符合逻辑的证据链,将事实还原出来的过程。由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有限性,从前一个证据到后一个证据的路径就有了多种可能,一旦证据链串联错了,最终的判决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担任审判长的法官,他们经过专业的培训,通常能够敏锐捕捉到证据链中缺少的环节,而我们陪审员只需要用朴素的是非观和日常经验将自己代入当事人角色感知一下,如果出现不合理的现象或者与其它证据无法衔接,那么证据链中必定有缺失。在担任陪审员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看到过多次审判长要求诉讼双方补充完善证据,这充分体现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过庭审,是很难想象出法庭为了最大限度接近真相付出劳动。
把握陪审员的定位,协助审判长做好每一次庭审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生效后,中国的陪审员较之过去有了一些改变,由审判长、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行使协助法官审查事实真相、进行案件事实认定的职能,在法庭上,陪审员主要是聆听者。基于这样的角色定位,庭审前,要仔细阅读起诉书副本,对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案情、原告的诉求或者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了然于心。做好一些必要信息的记录,如开庭时间、案号、案情、主审法官、原被告和概要,这里说的记录不一定全部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图形的、符号的,不必是完整的记录(完整记录是书记员的工作),只需记录案件中各种人物的关系、案件经过的时间空间轴线,目的是便于理解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中所持的立场和观点,便于对是非曲直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
这些案件关键节点的记录,可以使自己在发表合议意见时作为路标和指引,让意见有条理,便于审判长和其他陪审员听懂。接手二次开庭的案件,审判长都会在开庭前大致介绍一下前一次开庭的情况,作为陪审员需认真听取,引导自己进入角色。虽然法律规定陪审员可以按规定调阅有关案件的卷宗,事实上执行起来有很大困难,主要是陪审员一般都有自己的职业,还有开庭前、判决前案情保密的要求等等。对案件信息掌握不充分是陪审员在工作中常遇到的困难,但是可以通过勤记录、认真听来弥补这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