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对李才平、彭芳等人集资诈骗案件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苏0106执2854号、(2022)苏0106执恢1440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由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名单。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被害人希望法院尽早启动退赔方案。经综合考虑,拟先行对处置完成的李才平、彭芳二人名下1200万元款项按损失比例进行发放。
五、退赔方式
集资参与人通过“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完成登记后,由工商银行向集资参与人开具虚拟电子存单,电子存单可在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支取。集资参与人无需提供实体银行卡号。
六、登记信息
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前通过微信搜索“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按照要求登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人代办入口登记;集资参与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办入口登记。
操作流程详见《“宁鼓法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演示视频。
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台将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小程序查看进度。
七、注意事项
1.防范电信诈骗。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位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
4.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本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025-83511341、83511502、83511514(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