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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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才平、彭芳等人集资诈骗案件退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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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对李才平、彭芳等人集资诈骗案件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苏0106执2854、(2022苏0106执恢1440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由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被害名单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被害人希望法院尽早启动退赔方案。经综合考虑,拟先行对处置完成的李才平、彭芳二人名下1200万元款项按损失比例进行发放。

五、退赔方式

集资参与人通过“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完成登记后,由工商银行向集资参与人开具虚拟电子存单,电子存单可在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支取。集资参与人无需提供实体银行卡号。

六、登记信息

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5前通过微信搜索“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按照要求登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宁鼓法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人代办入口登记;集资参与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代理人代办入口登记。

操作流程详见《“宁鼓法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演示视频。

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台将对已登记信息进行审核,集资参与人可以通过小程序查看进度。

七、注意事项

1.防范电信诈骗。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位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

4.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本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025-83511341、83511502、83511514(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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