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森 实习生 赵怡宁)8月8日上午,南京中院联合鼓楼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网络直播消费欺诈案件。某短视频博主虚构故事直播“卖惨”,利用广大网友同情心带货销售,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三倍赔偿。
2021年7月,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焦某用其账号进行直播,称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自由,请求解救。焦某后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过程。“玲玲”被救出后又身患重病,为筹钱给“玲玲”看病,经焦某周旋,继母“大美”同意委托焦某卖玉,所得货款用来支付“玲玲”医疗费用。焦某在直播间宣称,不接受粉丝捐款,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
万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浏览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遂购买了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巧的是,后来万某看到一段他人转发的视频,视频中,“玲玲”“大美”等人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万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他立即向某短视频平台举报投诉,某短视频平台关闭了该账号的商家经营功能。之后,万某将焦某及某短视频平台等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其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法院判决焦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向万某的道歉声明,如被告焦某未按要求履行,则将本判决书全文发布于报刊;焦某和涉案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收到万某退还的货品后,共同退还原告万某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焦某、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