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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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进行时】喂,我账号里的钱呢?
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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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汪某某在网络上受他人指使,至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冒充某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以被害人单某(老年人)涉及洗钱案需要调查资金为由,要求单某配合工作。单某在汪某某的要求下,提供了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及密码信息,并将手机交由汪某某操作转账。汪某某将单某银行账户内资金38.86万元转账到户名为“李某”的银行账户,又让单某取现17万元,汪某某将其中的16.2万元存入户名为“顾某某”的银行账户,自己得款0.8万元。

2021年3月,鼓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某某受他人指使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从犯,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官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的案件,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年龄大、好哄骗的特点,要求受害人将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交由其操作,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钱款。本案汪某某贪图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诈骗老年人巨额钱财,等待她的必然是严厉的刑事惩罚,代价惨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公检法从来不会要求嫌疑人提供银行卡及银行账户和密码,在电话中要求提供上述账户的必然为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