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方是否愿意担任监护人?”
“我方愿意。”
近日,在鼓楼法院宁海路街道“法护宁安”融合法庭内,法官余敏与山西路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一问一答,声音不大,却字字千钧。这声郑重的承诺,如同穿透阴霾的阳光,为68岁失亲失智的徐老太太的晚年生活,奠定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石,点亮了“老有所护”的希望之光。

一道难题:特殊老人的监护之困与社区的主动担当
“徐老太太的情况挺特殊的,她住院10多年,除了我们这些个老同事常去医院探望外,几乎没见过她家有人来。”面对前来走访的法官,徐老太太原单位的负责人道出了多年的无奈。老人罹患精神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原单位虽尽心照料,但并非法定监护人,在处理日益增加的医疗护理费用、管理老人名下资产等关键事务时,常常感到名不正言不顺,步履维艰。

随着老人年事渐高,退休工资已难以覆盖全部费用,后续的治疗与生活保障问题,像一块巨石压在关心她的人们心头。“她是我们社区的老人,我们就不能不管。”社区书记的话简单而坚定。但“管”之一字,谈何容易?如何“管”得合法、“管”得规范,成为社区面临的首要问题。社区没有坐等,而是主动作为,通过区综合治理中心这一基层治理枢纽,向鼓楼法院发出了求助信号,咨询申请成为徐老太太监护人的法律路径。
一次联动:从“单打独斗”到“集团作战”的转变
鼓楼法院承办法官余敏接到这起特殊的申请案后,心情难以平静。“老人的亲人为何缺失?她的真实状况如何?怎样才能为她找到最稳妥的安置方案?”一系列问号在她脑中盘旋。她意识到,这绝非一纸判决所能简单了结,需要深入现场,摸清实情。

余敏法官迅速启动“庭所社”联动机制,吹响了协同治理的“集结号”。在街道综治中心的精准协调下,一支由法官、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单位代表等组成的调查小队迅速形成。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大脑”和“协调指挥平台”的作用,无缝对接各方资源,为法官的实地调查走访铺平了道路。
走访中,老人孤寂的身影和单位、社区、医院的殷切期盼,让余敏更加坚定了必须依法审慎处理好此案的决心。调查逐步揭开了老人令人唏嘘的身世:早年患病,离异无子女,随母亲生活,双亲先后离世后,她便入院治疗至今,单位成了她事实上的依靠。
情况清楚了,但法律上的路径是否清晰?为确保证据扎实、裁判尺度统一,余敏回到法院后,一头扎进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进行检索。“类似这种为无近亲属的失能老人指定基层组织担任监护人的案例,虽然在实践中已有探索,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余敏仔细查阅了多起涉及成年人监护权指定的典型案例,重点关注了被监护人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监护人选的顺位以及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等核心问题。她进一步明确:此案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徐老太太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并在其近亲属缺失的情况下,依法为她指定最合适的监护人。
一场庭审:科技赋能下的“特别”询问
为了更直观地评估徐老太太的精神状态和真实意愿,余敏法官决定借助“法护宁安”融合法庭的远程视频系统,进行一次特殊的“线上”见面。

“您叫什么名字?今年多大啦?家里还有亲人吗?”在融合法庭内,余敏通过高清屏幕,柔声询问远在医院病房的徐老太太,并细心观察着她的反应。屏幕另一端,社区干部、单位代表和医院护士长也在场。徐老太太应答迟缓,反复念叨着单位同事小张是不是不再管她了。一旁的护士长轻轻抚拍她的手臂,耐心安抚。这场跨越空间的连线,不仅让法官亲身感知了老人的状况,也为后续的审理积累了关键的第一手材料。
一纸判决:法律为孤寂晚年筑起“安心墙”
基于扎实的庭外调查、案例库的法理支撑以及融合法庭的直观审查,法院经审理认为,徐老太太因意志行为减退、自知力缺失,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符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情形,且其确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可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最终,法院依法宣告徐老太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长期关心照料她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山西路社区居委会作为其监护人。

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长期悬而未决的监护权问题,更赋予了社区依法履职的“指南针”。在判决送达当日,原单位与山西路社区在法院的见证下,平稳完成了相关事宜的交接。经详细核查清算,徐老太太名下有一套房产,年租金约1.1万元,加上其退休工资,基本能够覆盖其未来的护理与医疗费用。“社区将严格管理这笔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徐老太太的照料,并定期公开,接受监督。”社区书记的承诺,让所有人都吃下了“定心丸”。
一番深意:“小案例”折射基层治理“大文章”
徐老太太的故事,是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失能、失智、失亲特殊老年群体生存现状的一个缩影。他们的监护“真空”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温度。鼓楼法院“法护宁安”融合法庭的成功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它通过“庭所社”联动机制,有效聚合了融合法庭的专业高效、综治中心的协调优势、派出所的保障力量以及社区的属地温情,形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