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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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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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9636号

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诉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96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1四层、五层房屋腾空返还给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二、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3年10月7日的租金1328732元,并支付逾期支付租金滞纳金(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具体利率按每期起算当日的利率标准确定,以49711元为基数,自 2019年8月14日起;以8432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15258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4日起;以102111元为基数,分别自2020年5月14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1月14日起;以10517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4日起;以70116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4日起;以105174元为基数,分别自2021年8月14日、2021年11月14日起;以108329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4日起;以90274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4日起;以111579元为基数,分别自2023年2月14日、2023年5月14日起;以65708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4日起,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每季度122736.9元标准,自2023年10月8日起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四、南京花事暗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万元;五、驳回南京航海航标装备总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