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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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春明与被告陈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10,607

(2024)苏0106民初2971号

陈淑琳: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明与被告陈淑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2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