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民初1810号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秋明与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吉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18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