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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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宜领诉被告倪建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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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民初7460号

倪建军:

本院受理代宜领诉倪建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