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民初3661号
海默信息技术(泰安)有限责任公司、王勤标:
本院受理海默信息技术(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王勤标诉海默信息技术(泰安)有限责任公司、王勤标、王乐、王宇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