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民初3219号
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马骥、颜建华、阚群、王如意:
本院受理南京玉桥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北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马骥、颜建华、阚群、王如意房屋租赁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