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5138号
周家丞:
本院受理高立志诉周家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51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家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立志偿还借款本金390000元,并支付利息30030元;二、驳回原告高立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54元,由原告高立志负担1254元,由被告周家丞负担7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