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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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钱瑞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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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8444号

钱瑞驹: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钱瑞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44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元,合计100元,由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