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444号
钱瑞驹: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钱瑞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444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元,合计100元,由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