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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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红与刘官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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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诉前调1680号

刘官文:本院受理原告于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2024年5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参加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