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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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平、杜旭诉被告赵小斐、秦开祥、王宏伟、华化能源(舟山)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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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6176号

赵小斐、秦开祥、王宏伟、华化能源(舟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平、杜旭诉赵小斐、秦开祥、王宏伟、华化能源(舟山)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15天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