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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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柴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605

(2023)苏0106民初18371号

柴逸:

本院受理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诉柴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3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柴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500元及违约金750元(实际履行时扣减保证金2000元后为1250元);二、被告柴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云电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柴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