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516号
汤正平:
本院受理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诉汤正平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5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汤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汤正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协恒律师事务所差旅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