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745号
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汉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745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