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726号
黄学:
本院受理陈清华诉陈清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7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黄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清华支付劳务费7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