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587号
房宏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