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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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韩文诉被告随春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浏览次数:473

(2023)苏0106民初13061号

随春营:

本院受理韩文诉随春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0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随春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文偿还借款本金458000元;二、驳回原告韩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79元,由原告韩文负担1079元,由被告随春营负担8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