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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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爱华诉被告陈如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541

(2023)苏0106民初17548号

陈如林:

本院受理刘爱华诉陈如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75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陈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爱华支付货款211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