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2906号
蔡鸿:
本院受理胡敏馨诉蔡鸿、南京强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街道办事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中央门街道办事处三牌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