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9175号
徐晓辉:
本院受理玄武区顺易博电子经营部诉徐晓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