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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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玄武区顺易博电子经营部诉被告徐晓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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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9175号

徐晓辉:

本院受理玄武区顺易博电子经营部诉徐晓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