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唐玉梅诉被告南京七田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陶强、张伟娜、南京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顺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543

(2024)苏0106民初592号

陶强、张伟娜:

       本院受理唐玉梅诉你、南京七田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喜七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顺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池仲旺独任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