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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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波诉被告杨立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6
浏览次数:20,621

(2024)苏0106民初3895号

杨立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波诉被告杨立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6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