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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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陶明与被告周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20,764

(2024)苏0106民初6113号

周南: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明与被告周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06民初6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