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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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杭傲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唯、吴有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20,893

(2024)苏0106民初1370号

韦唯: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杭傲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韦唯、吴有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 (2024)苏0106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