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民初5053号
邢建平、苏杨: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市新民煤业有限公司、邢建平、苏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大同市新民煤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 (2024)苏0106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