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06民初12035号
郭正元、吴礼松: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云、郭正元、孙贝、吴礼松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06民初1203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