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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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进进诉被告臧志超、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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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7126号

陈丽:

本院受理张进进诉臧志超、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15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