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文静与被告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5222号
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文静与被告南京优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盖章)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