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127号
钱明: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12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