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8130号
丁同彬: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同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13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