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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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永春诉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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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9601


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南京莘旗热潮健身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永春诉你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9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