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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新世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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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民初6425号

包头市新世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新世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6425号民事判决书及履行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头市新世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向原告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05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标准,自2020年7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元,由原告南京汇法正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2元,由被告包头市新世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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