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4060号
徐远春、肖敏、江苏亿仕融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姚桐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40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远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桐霞借款本金14785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4785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桐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