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民初3605号
江苏丰尚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天铭、钱胜峰、孙旭清、李敏悦、刘春斌、刘广道、杨建华、候益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丰尚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天铭、钱胜峰、孙旭清、李敏悦、刘春斌、刘广道、杨建华、候益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36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