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许丽与王守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22,887

(2024)苏0106民初5427号

王守付:本院受理许丽诉王守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