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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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莉萍、邵力晖诉被告邵世敏、齐立蓉及第三人南京三五〇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482

(2023)苏0106民初11610号

齐立蓉:

本院受理张莉萍、邵力晖诉邵世敏、齐立蓉及第三人南京三五〇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16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莉萍、邵力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